大新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大新位于广西西南部,正西与越南民主共和国毗连,国界线长40余公里,距自治区首府南宁143公里,县内各乡镇均已通柏油公路,交通十分方便。大新县东西横距90公里,南北纵距75公里,总面积2755平方公里,折合27550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3211公顷(水田16580公顷,旱地16631公顷),有林面积23600公顷。2001年全县总人口35.4万人,境内聚居壮、汉、瑶、苗等15个民族。壮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7.2%,其中农村人口31.0万。大新县物产资源较为丰富,矿产类有锰、铅、锌、水晶、朱砂、铜、铁、金等22种,锰矿贮藏量一亿吨以上,藏量大、品位高,居全国首位。大新县山川壮丽,风景优美,旅游资源丰富,有“小桂林”之称,主要旅游景点有德天瀑布、那岸水库、明仕田园、龙宫洞、黑水河漂流、沙屯多级瀑布和恩城动植物自然保护区。